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各工区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各工区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 1 箱(24kg)
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
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
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
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
4、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 50m 内的杂草应清除洁净,库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
5、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 各配 2 个灭火器,一堆防火砂
6、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只允许用手电,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
7、不同性质的炸药严禁在一个库房内存放,已变质的炸药迅速处理,不得同变质的炸药同库存放
8、炸药箱子与存放雷管的保险柜要放置稳固
9、爆炸材料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验收、发放、统计、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帐物相符,万无一失
(三)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施工场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现场指挥和警戒工作由工区负责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员、各工区指定的警戒员、爆破员等组成
遵守起爆程序: (1)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爆丰员装药边线
(2)警戒总指挥吹口哨,各警戒员各就各位执行警戒任务
(3)各警戒员向总指挥汇报情况,总指挥确认安全后,下令爆破员进行起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