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地区物业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组织架构第一条 物业管理中心对地区公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法律规范、指导、 监督及考核。第二条地区物业公司由当地地区公司直接管理。第三条地区物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由集团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第二章 人事管理第四条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标准、 薪资结构体系由物业管理中 心统一拟订,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五条 各地区物业公司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物业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六条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方案经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 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地区物业公司维保修人员及配合营销人员的定岗定编方案经,地区 公司董事长(或者主持工作一把手)签批后执行,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 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录 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主持工 作一把手)审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属物业公司董事长(或者主 持工作一把手)的,须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 成员的还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地区物业公司其他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调动、任免、 工资、奖惩、解聘等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者主持工作一把手)审 批后执行。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 汇总,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核,再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每月 1 日报集 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地区物业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 令或者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判、扣罚奖金、降薪、 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第九条 物业公司领导班子的分工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主 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物业公司董事长(或者主持工作一把手)不得分管或者负责地区公司其他业务。第十条 各地区物业公司之间及与集团系统其他单位之间的人事 调动,须经物业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审核、 审查、审批后实施。其中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须再报集团 董事局主席审批。第十一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 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 各地 区物业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别情况由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每 月 1 日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请假、 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