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住宅租赁合同_物业经理人 物业小区住宅租赁合同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租客):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业之使用功能,甲方同意将享有全部权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双方依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出租房屋座落与面积: 出租之房屋于中山市西区 XX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期: 租期为年,本合约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交付: 1、每月租金币元,押金币元;乙方应于每月号前向甲方缴清当月的租金
2、甲、乙同意,租金从第年起每年递增百分之
3、签约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计币,共元正)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不能提前终止租期,否则作违约论,本合约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租赁期内,除本合约第三条其次款外,甲方不能再提高租金
五、乙方责任: 1、依约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施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乙方若逾期一个月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约,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乙方的押金
2、租赁期间的房屋治理费、修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均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的构造及用途,对房屋内的设备、家私、电讯器材等配套设施应妥当保管,如发觉损坏,须在一星期内由乙方负责修理
4、租赁届满或合约解除,出租房屋的不动产局部(装修物)及原有物品乙方不能带走,无偿归甲方全部
乙方物品在乙方迁出时带走,迁出后房屋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5、乙方如须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第三者使用,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六、声明与保证 1、租赁期满,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租赁期间投放到出租房屋的装修费用
2、乙方租赁的房屋只相宜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变其用途,如乙方以出租房屋作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