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投标代理服务协议甲方:江油市常青藤物业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双方协商如下: 一、乙方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进行邀请招标,委托甲方为物业招投标代理服务单位。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乙方制定物业服务邀请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2、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议,协助乙方现场答疑和实地勘察; 3、协助乙方做好标书开标和评委选定工作; 4、组织评委的主标书评审工作; 5、协助乙方公示投标单位管理业绩工作; 6、组织召开陈述、答辩评标现场会; 7、协助乙方做好决标后的协调工作。 三、甲方的咨询服务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招标项目决标(确定中标公司)工作结束日止。在咨询工作期间,乙方应支持甲方共同做好招投标服务工作。 四、协议订立之日,乙方付甲方 元(大写:)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用以支付招标公告费、招标文件制作费、评委评审费、公证费、开标、评标、决标会场及人工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