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1、一般性特种设备事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伤亡 3-9 人,或者受伤 20-4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 人(含 10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三、组织与工作机构1、设立安溪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宣传部、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2、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持靠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特安股
3、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
四、主要工作职责1、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其他特别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安溪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和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上级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措施,负责处置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
3、各成员单位:事故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有关设计、制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