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治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日期:2013年月日发包人(全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1.4工程规模、特征:1.5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工程量见施工图设计。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3.1施工合同;3.2中标通知书;3.3施工图设计;3.4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书;3.5现行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陕西土地复垦技术标准》(SL223-19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试行)(2006)等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套。第五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竣工文件份。(按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文本要求四套资料、相册一套、影像资料四套)第六条:工期、质量、安全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时,按本合同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第七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7.1本施工收费按中标价格计取收费。第四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7.2本工程中标价格为万元(大写整)。该造价已包含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工程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一次包死,因市场因素造成工程材料价格变化时,工程造价不予调整。7.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取得开工令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价的30%;施工过程中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按形象进度付至当月工程造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且竣工资料交付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交付地方政府使用后1个月内且竣工资料交付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总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满并证实无质量问题,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的20天内支付承包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第八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8.1本工程采用动态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原因造成设计局部变更时,发包人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不予变更,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5天内,提出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文件资料之日起5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出的实施方案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7天自行生效,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办理工期顺延签证。8.2设计变更后,工程费用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无中标单价时,双方参照《陕西水利水电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调整。第九条:甲、乙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任;甲方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9.1.2开工前,甲方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9.1.3甲方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9.1.4甲方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文件、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9.1.5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协调和安全、进度、质量等管理工作。9.2乙方责任9.2.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9.2.2乙方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