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协议篇一: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协议 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协议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模式,促进行业、企业参加职业教育人才培育全过程,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和针对性,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华中地区经济社会进展,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进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
9 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
2 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
1 号)等文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与 公司(乙方)达成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意向
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开展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 20XX 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育试点
现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职责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潜能,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进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育的质量和针对性
二、合作方式与内容 1
共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 20XX 级“现代学徒制 试点班”,办学地点选址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司
联合招生招工
共同实施 20XX 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自主招生、公司招工
招生招工人数为:20-50 人
包括共同制订人才培育方案,共同开发岗位技能课程与教材,共同组织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证,共同做好老师师傅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考核评价等
共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共同开展教学讨论与技术服务等
共同投入现代学徒制试点经费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