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及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法律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进展和完善统一法律规范、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甘肃省境内进行公路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供货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招投标工作应在甘肃省交通厅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厅主管全省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县应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四条甘肃省公路建设咨询、勘察设计市场由省交通厅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凡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并具有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咨询和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无证设计或越资质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均不予审批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咨询的质量负责
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鼓舞和支持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阶段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争创优秀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第七条审批程序:(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咨询、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除国道主干线之外的项目应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