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局《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集团直属项目经理部,下同)、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经理是授权范围内分包合同签订的决策者
第四条集团计划经营部负责集团施工合同范本的制定、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基础工作,检查集团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对集团分包合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
第五条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分包合同签订手续及分包合同资料的保管,以及所属项目部的合同审批、建立合同台帐、检查、考核、重大合同全过程的参与及备案;负责分包合同内容、单价的监管;负责以集团名义签订的合同纠纷的协调
第六条各项目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资料报批、签订手续及合同资料的保管
第三章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与合同管理要求第七条签订分包合同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主合同是签订分包合同的依据,对工程分包的要求应遵循与主合同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授权委托制度分包合同一般由投标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如因工作需要由项目其他人签字的,必须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第九条实行谈判权、审批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所有分包合同均须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签字盖章
分包合同只有确认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合格的,才能由各单位给予合同编号并存档,做到各单位不审批,项目不签订;合同不编号,项目不结算
第十条分包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一、为明确责任,使科学规范管理有效贯穿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分包合同的归档部门为各级计划经营部门
二、分包方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