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班组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量管理就是公司经营管理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电力商品买卖得一杆称。关系到电力客户与企业得切身利益。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与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得准确、统一与电能计量装置得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得确定、计量器具得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得过程管理。 第五条 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 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 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 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养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得人员担任。 第八条 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得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 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与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 更换得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就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得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 对用电客户( 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得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得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 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 凡被检测后得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对校表得数据应仔细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 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得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得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计量装置得配置 第十五条 计量装置分类 1、I 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0 万 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 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 2、II 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 万 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得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得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