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法律规范 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 年 2 月 17 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国建设部联合公布 1993 年 9 月 1 日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 1
1 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工作环境,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法律规范
2 条 本法律规范适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40 平方 m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
本法律规范不适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3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实施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法律规范要求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部署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 2
1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2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和生产或贮存含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3 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实行有效电磁屏蔽方法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 2
1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通常宜由主机房、基础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2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依据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部署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
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