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 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与车库电梯相关联的全部工作的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考虑本工程的特性,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自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满 24 个月止,但最长不超过货物交付之日起的 27 个月。3、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业主组织验收。4 、保修费用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事项:5.1 特别强调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随时无偿提供满足电梯维修保养的能力(包括人员、配件),保证“奥运会”等赛事的电梯运行安全。5.2 甲方项下的地下车库工程验收移交给新业主后,其电梯的维修保养权益移交给新业主,乙方必须遵守执行。5.3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5.4 有关质量保修期保养事项执行《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相应条款要求。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