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 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 1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内部的地位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的唯一代表人。 2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者。 3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工作的指挥者。 ( 2 )、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的地位 1 )在授权范围内,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的代表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委派的代表都称为“工程师”,但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委派的代表两者的授权应有所区别,不应互相交叉。所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等同于建设单位委派的代表。 同时,总监理工程师也要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因为承包单位一旦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或合理的付款,可能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拖延、中断、纠纷或合同争议,使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最终损失最大的仍然是建设单位,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尽管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仍然要保障承包单位符合合同约定的利益。 2 )总监理工程师是准仲裁员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后,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最了解合同实施的全部情况,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合同管理的职责,所以合同争议的双方或一方需要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合同争议。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有关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有关的人员了解合同争议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调解方案与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当总监理工程师经过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供双方考虑。假如争议双方未能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不同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意见应该是最后决定。这一情况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合同中含有明确的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合同争议的有关条款。 2. 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投标书或建设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 5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要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