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甲方:(以下称甲方)泰州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称乙方)江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辖的公共绿地进行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管理范围天滋河绿化养护(包括东河公园、环城河一期、滨河广场绿地)
二、合同价1
本合同总价为266800元(贰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即东河公园129950元、环城河一期103500元、滨河绿地广场33350元
本合同价格是指为天滋河绿化养护所需的一切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1)乙方修剪后的垃圾清运(2)浇水、施肥、喷药、修剪等工作所需一切费用(3)涉及的人工(含加班)、机械及所有有关费用(4)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一切的施工措施费(5)人工、材料和物品的价格增长风险(6)税金三、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乙方应在2012年1月1日进场并开始养护工作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标准和要求养护管理,(每月/工程完成后)甲方按照财政拨款进度以及考核结果申请支付养护费用
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苗木严重损伤或死亡的(第三方人为破坏的除外),乙方应按同样品种和同等规格更换并补栽,否则,甲方扣除相应的养护费用
五、养护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苏建函元【2007】203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绿化养护工程,确保绿化养护质虽
绿地养护产生的垃圾运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垃圾中转站,并服从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管理
对于垃圾中较大的树枝,乙方要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协和、党校、任景村或一职中垃圾中转站;对于垃圾中较小的树枝,乙方应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区的所有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