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之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之构建 摘 要 构建有效运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应当从法律上对社区矫正机构体系以及它们之间的运作方式进行设计,本文认为应在两大刑事基本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内容,明确矫正执行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同时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范围,将一些行政违法者也纳入社区矫正范畴,将原来的部分劳教资源归并在社区矫正体系中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机构体系 运行机制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江苏省教育厅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江苏省社区矫正基层工作运行机制调查”(项目编号:BJG00807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朱振华、鞠静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法学专业 2025 级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2-037-03 由于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没有出台,相关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全国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多种局面,不同的问题也纷至沓来
经过本课题组一段时间的调研,笔者认为这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矫正机构作用消极,没有充分发挥其最根本的功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功能;没有体现矫正的目的——确立被矫正者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树立健全人格和重拾生活信心,在精神上和生活上重返社会
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更多的只是监督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教育和重塑的工作少有作为;而各个相关机构之间的职能也没有实现有机结合,留下很多脱节现象,各方都不知如何调适
通过资料显示,全国各地的矫正工作或多或少的都大致出现类似特征,区别只在于程度和偏向不同
对于如何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运行,笔者有如下思考以供参考
一、重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将之以基本法形式加以规定 众所周知,有关社区矫正的立法正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