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梅花陂电站运行维护承包合同甲方:泰和县梅花陂电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所有的位于江西省泰和县桥头镇梅花陂电站由乙方进行发电运行维护承包,电站装机总容量3000KW,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范围1、电站的日常发电运行工作,包括水机值班(指水轮机、发电机、辅助设备的巡视检查、运行操作、监视、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做好水轮机运行值班记录),电气值班(指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巡视检查、运行操作控制、监视、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做值班记录),水工值班(指对拦水坝水建筑物)、巡视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做好巡视检查与维修记录
2、电站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水工建筑物的清障(不含因洪水造成的水工建筑物淤积和堵塞)维护工作,水轮发电机组日常故障处理和小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3、其他工作:电站运行管理及协助大修技改工作等
第二条承包方式采取定上网电量基数和奖励基数,按发电量提成和奖励挂钩的方式的一切福利待遇全部承包给乙方,盈亏自负
1、上网电量基数定为1000万度/年,在1000万度以内乙方按年上网电量人民币0
02元/度固定提成
2、超过年发电量基数部分按人民币0
025元/度提成
3、如当年发电量如超过基数每100万度另奖伍仟元
4、如因自然灾害使设备停运一星期以上,则停运期间按1
5万电量/天计算上网电量
(以当季实际发电量为准)
5、如遇政策上网电价调整,承包人可以在已上调部分电价的10%作为工作奖励
6、承包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甲方每月31日支付乙方基本费用人民币18000元,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按实际上网电量及前述条款之规定核算并结算半年度承包提成奖,结算时核减去已付的基本费用
第三条承包要求1、电站日常消耗性材料由乙方提出用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