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审批、用印及归档流程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公司协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要严格逐级审核、审批工作环节,减少或避免出现合同的不合法、漏洞或瑕疵现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合同形式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成员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除即时结清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当合同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时,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当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时,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当我方先予履行合同时,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当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时,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
二、流程规定1、流程图2、流程详细说明业务经办人负责整个合同审核、审批、用印及归档流程的送审
(1)合同审核合同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以“钉钉”办公平台为主要沟通方式
经办人将已拟定完成的电子版合同(包括本公司合同模板、或对方公司模板)通过企业邮箱发送至公司法务人员,并抄送直接领导和总经理
邮件应注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等
公司法务人员应在收到业务经办人合同审核需求的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通过对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从合同整体角度把关,提出综合性的修改意见,对于反复审核的合同在邮件中应注明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的法律意见
(2)合同审批及用印经办人负责整个合同审批、用印流程的送审
经办人将已拟定完成的合同(对于涉及多部门业务的拟定合同时需进行多部门会商)f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f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f法务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