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5]16 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25]5号)文件要求,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每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向教育部报送,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是反映学校人才培育工作和运行状态的重要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常态管理、动态管理、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育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今后作为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第三条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数据采集与报送的真实、准确、有效
第四条 数据采集的范围为学校本部及三个分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保证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成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简称: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学管理工作部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进展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质量管理工作部主任、科技部主任、学生管理工作部主任、后勤管理工作部主任、信通中心主任、南区分部主任、灞桥分部主任、咸阳分部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管理工作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教学管理工作部副主任担任,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专责由迎评创建专责担任
第五条 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部署学校人才培育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二)负责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三)负责对状态数据统计结果进行讨论与分析,为学校的建设与进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 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