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维修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编号:DYKP-JK-08-112签订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置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视为是不可分割和能相线说明的,如果合同文本存在分歧义和不一致根据旭下优选次序来判断“1、本合同书2、附件一:起重设备维修、更换配件费用说明细表(4页)3、附件二:起重机检修内容(2页)4、第一条:合同货物或项目名称、数量乙方为甲方的起重机共计肆台进行维修,并提供该车已明确更换的零部件提供更换和零、部件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起重机维修项目详见附件二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其中,零、部件价格为人民币;、劳务费用: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置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价的30%,计人民币¥963
00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设备检修并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劳务费价格总额的60%
计人民币¥元余额计人民币¥3210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一周同付清
第四条,交机约定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乙方维修人员进驻现场,设备交机时间不迟于2008年7月3日交货地点:甲方设备现场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安装、检修并承担运费、保险费第五条: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零、配件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2、保质要求及保质期在附件二明确的维修范围内对各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符合设备大修标准
修复后设备达到GB规定的完好状态,超过附件二维修范围按第十二条第五款执行,修复整机达到地主技术监督局验收标准,保正正常投入使用
在保质内如乙方所供的;零部件和维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指示及时进行处理保质期:合同范围内起重机自验收合同之超12个月份第六条:包装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