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就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与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得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就是指以营利为目得 ,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猎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得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得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与章程; 2、有确定得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得 8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 4、有1 0 0万元以上得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得得应当具备 100 0万元以上得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得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得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纳企业得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与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得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得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得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得资格证明与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得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