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得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得,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 2 4学时。(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养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得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得,凭相关文件与有关证书,每项计 2 0学时。(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得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得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得,凭举办单位发放得结业证书与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 3 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得,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 100 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得,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得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 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与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 5 学时。(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得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 6 学时。(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得,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得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10 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8 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4 学时。(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得,署名前3名得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 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得专业刊物每篇计算 30 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 20 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 SN)与国内统一刊号(CN)得刊物每篇计 20 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 1 0学时。(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得发明专利得,署名前 3 名得专利权人每项计 3 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得有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得,署名前 3 名得专利权人每项计 20 学时。(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署名前 3 名得获奖者每项计 60 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得,署名前 3 名得获奖者每项计 50 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得,署名前 3 名得获奖者每项计 40 学时。(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讨论与项目开发得,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