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服务合同以下是关于《网络广告效劳合同》: 甲方: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进展的原则,由乙方在网站,为甲方供应网络广告效劳。第一条:效劳内容公布位置内容供应效劳费用制作费用附加效劳费用详细要求其次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效劳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供应的广告效劳质量,如乙方供应的效劳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2、甲方公布的广告内容必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托付乙方公布国家明令制止的网络广告。3、甲方必需向乙方供应公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供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担当责任;4、甲方必需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效劳款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公布广告;2、乙方必需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效劳内容及标准向甲方供应广告效劳;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供应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供应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公布广告,且不担当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4、乙方一但发觉甲方供应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马上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效劳费用;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公布。第四条:违约责任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供应广告效劳,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效劳费用总额的 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效劳费用总额 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效劳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4、如由于甲方供应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