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备采购合同 8 篇网络设备选购合同 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网络设备的选购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1.设备品牌、供货数量、规格及报价。 注: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甲方要求乙方供应与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效劳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 质量要求 设备质量到达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设备,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应对此担当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交货、运输、包装 3.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 35 日内。履约过程中,甲方可依据需要调整供货时间。乙方应于交货同时供应本合同所要求的设备相关技术文件。 3.2 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担当相应运输费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丧失时,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补货期限内尽快补货。 4、验收 4.1 设备到达后,甲方对设备数量清点和包装查验,无论甲方是否对数量和包装进展检验不影响设备的安装,甲方对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乙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非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受损或灭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损时,由乙方担当相应损失或负责赔偿。 6、付款 6.1 合同总价:小写:165000 元 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6.1.1 合同总价值的 80%(即¥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1.2 合同总价值的 18%(即¥,将在整体验收完毕并签署验收合格单后,由乙方开动身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三日内付款。 6.1.3 剩余 2%设备款(即¥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双方无异议的状况下,由甲方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支付。 6.2 支付方式:对公转账 7、保修与维护 7.1 设备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次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供应设备的免费修理、零部件更换等效劳。只要甲方提出质量要求,乙方必需在 24 小时内赐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7.2 质保期期内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选购商提出的修理、更换效劳恳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修理或更换效劳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内扣除,若质保金缺乏以补偿甲方所患病的损失,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另行支付缺乏局部。 7.3 质保期内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仍无法到达质量标准,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