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散货在仓储过程中会发生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与海上运输相比,其处理方式既有共性又有所区别
首先应确定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产生原因,多重原因应综合考虑
其次应确定大宗散货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具体比例,有合同依合同,无合同依惯例,最后还可参考案件中无争议部分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
〖案情〗原告:营口阿斯创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华安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货物代理及仓储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进口矿砂的清关、仓储等货代事宜
该协议第二条第6款第(9)项约定,被告保证分包重量准确,小包的每包净重40kg(或25kg)0
2%,吨袋的每包净重1000kg(或1250kg)0
第二条第6款第(10)项约定,进口货物入库时,被告要记录每个集装箱号相对应的重量、件数、批次号,如与进口单据的重量、件数、批次号不一致,需在货物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确认,未经原告确认发生的少货现象,被告应按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原告共委托被告办理了18批货物的进口货代及仓储事宜
被告共向原告开具18张入库单,其中前2批货物的入库单上标注了入库吨数,后16张入库单上均只记载了货柜数
进口散装货物系由被告进行分包,同时被告自述有两批进口时就以吨袋包装的货物未再进行分包
自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原告多次指示被告将原告的货物对外发货,被告据此制作了18组出库单分批发送给原告
2010年6月28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了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了5批货物的进库、分包、出库以及库存等信息,该5批货物分别对应第5-9批入库货物,三方在该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2011年6月28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库存为金红石27吨
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站显示的金红石销售价格,6月、7月、8月均为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