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股本贷款合同 14461446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开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以下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 30 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假设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根据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归还归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归还。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开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归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方案归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以下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