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李金平代表我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股东权利,参加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本授权委托书不影响委托人依照各自股份份额享受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权和资产分红权和资产分配权
委托人(股东):郝岩红赵健徐维民曹三虎李永平受托人(股东代表)李金平2025 年 月 日股东战略合作协议股东一:李金平股东二:郝岩红股东三:赵健股东四:徐维民股东五:曹三虎股东六:李永平以上六股东均系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个人股东,为维护个人股东的经济利益,自愿协商结成战略合作同盟,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六股东决定在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中协调行动,实行一致立场,在股东会表决下列事项中持同一主张: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其他职权二、六股东决定委托李金平作为股东代表,在其他股东未到场的情况下,代表六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另行签订
三、李金平作为股东代表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以六股东中多数股份股东为基础,以六股东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协调统一产生战略合作同盟的最终意见
李金平无权损害六股东依照股份份额和章程规定的分红权和资产分配权
四、如本协议各方出任或委任代表出任公司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协调行动,实行一致立场,在董事会表决时保持一致
五、为保持本战略合作的稳定,本协议签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