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营地建设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了适应当前旅游产业进展的新形势,为自驾游、自由行旅游者提供配套服务,乙方在全省开发建设自驾游、自由行旅游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
根据规划,拟推出 自驾游线路,需在甲方 配套建设该线路的自驾车营地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责1、甲方同意乙方在 建设自驾车营地,并负责营地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的规划调整
2、甲方以土地收储成本价 万元/亩向乙方提供营地建设用地 亩,土地使用权采纳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实际竞得执行,高出收储成本价部分,由甲方以奖补的方式返还乙方
营地非建设用地 亩,由乙方向甲方长期租赁使用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甲方对营地建设用地净地进行挂牌公示,根据规划要求,在挂牌过程中将该宗土地性质定为商业服务用地(旅游服务用地)
乙方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甲方在 30 日内办好项目用地使用权证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一月内,与乙方完成营地非建设用地的租赁手续
4、甲方承若对本项目周边规划进行严格管控,不得单方更改规划,影响乙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做好项目用地的征地折迁工作
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七通一平,满足项目建设、运营要求
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减免相关审批费用
5、甲方承若,乙方如在时间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甲方将奖励乙方万元
二、乙方权责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开展项目前期的勘察、规划、设计工作,在竞得土地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前,营地建成投入运营
2、乙方承若将本营地纳入“贵州旅游综合服务网络体系”联网运营,作独立核算的地方旅游服务企业,并积极帮助、参加地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建设,为地方政府、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3、乙方项目严格根据甲方规划局规定的项目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建设,保证约定的投资强度
4、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