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 评估方案 1.0一、指引思想1-1 通过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建设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教诲信息化示范性学校,增强其辐射功能,带动全市教诲信息化应用向纵深进展,推动苏州区域教诲信息化建设投资效益——应用迅速成为现实,增进应用质量迅速有效提高。1-2 通过动态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引导学校把教诲信息化重点转到应用上来,积极贯彻《新课程改革实行纲要》精神,培育面对将来、面对世界、面对当代化创新型人才,增进苏州教诲信息化建设新奔腾到来。1-3 通过动态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增进教诲信息化应用与管理向原则化、常规化、动态化方向进一步进展,形成苏州教诲信息化特色,为培育 21 世纪创新型人才提供机制保证。二、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机构与标志2-1 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机构分别由市、区(市)两级教诲督导部门、电教部门和信息中心负责。2-2 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标志、标牌、证书由苏州市教诲局统一规定。三、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方式及其程序3-1 评估方式:⑴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估实行学校自评自荐、区(市)复评推举和市级评估相结合评估方式;⑵市级评估采纳网络环境验收与实地考察调研相结合方式;⑶评估验收重点考察学校教诲信息化应用方面突出成绩与其业已实现辐射影响功能;⑷采纳项目积分制进行评估验收。 3-2 评估程序:⑴各学校一方面依照评估原则组织本校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达标评估,依照自评成果决定与否向区(市)申请申报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⑵区(市)教诲行政部门、教诲信息化业务部门组织评估组对各申报学校进行复评,对符合相应条件学校,由区(市)评估组择优推举申报苏州市教诲信息化示范学校;⑶苏州市教诲局督导室、苏州市电化教诲馆、苏州市教诲信息中心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验收。四、评估指标 4-1 领导与组织4-1-1 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教诲信息化应用与建设,会议决策有指引性、可操作性、可评估性(无实质性可操作内容不得分);根据合理有效地运用互联网、增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育创新型人才规定制定或修订学校教诲信息化进展规划,使规划具备可操作性、可评估性,成为学校教诲信息化工作指南。4-1-2 出席省、市教诲行政部门召开关于教诲信息化会议;承担举办市级以上整合活动、信息化会议义务。区(市)教诲行政部门组织复评时,应参照上述规定,对不肯承担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