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体系佣金制度 为制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提高上上地产营销体系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员工制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佣金发放对象1、营销总监: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2、销售经理: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3、现场客服: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4、置业顾问:根据个人销售回款额进行计提;5、策划人员: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6、非置业顾问公司员工和集团内其他员工以及集团外第三方朋友关系介绍客户(简称“内销”),统一由公司指定专人(内销经办员)接待办理,介绍人根据介绍业务回款总额的 0.3%计提佣金,内销经办员根据经办业务的 0.02%计提佣金。对于董事长自己销售、工抵等特别销售方式成交的金额,不得计入任何人销售业绩内。二、佣金的标准1、营销总监2、营销经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8000/月写字楼销售提成比例(万分之 2+万分之 2*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万分之 4*销售部总任务+万分之 5*超额完成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5700/月写字楼销售提成比例(万分之 2+万分之 3*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万分之 5*销售部总任务+万分之 6*超额完成部分3、置业顾问4、策划人员5、客服人员6、内销三、佣金的计取1、营销部根据公司规划向置业顾问逐一分配阶段性总销售任务和每月分解的销售任务,报财务留存,作为个人计算佣金的依据。其中,所有享受销售佣金的人员,“超额完成指标”系指超出分解的月度销售任务以外的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1500--3000/月写字楼销售提成比例(千分之 2+千分之 1*个人完成比例)*个人实际完成金额千分之 3*个人任务+千分之4*超额完成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5500/月写字楼销售提成比例(万分之 2+万分之 3*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万分之 5*销售部总任务+万分之 6*超额完成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1500--3000/月写字楼销售提成比例(万分之 0.6+万分之 0.2*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万分之 0.8*销售部总任务+万分之 1*超额完成部分内销人员内销介绍人内销经办人内销佣金0.3%*销售回款额0.02%*经办销售回款总额2、除置业顾问外,其余佣金发放对象的佣金计算依据为销售部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