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行政机关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等。 第三条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的各位区长、副区长和列席会议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的对象为担任本区行政机关副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的对象为区各行政机关其他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的对象为全区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 全区各行政机关每年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五条 全区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律规范的学法登记台账,真实反映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六条 各相关机关应当将学法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根据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条 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为: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法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重点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通用法律知识部分以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为主;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法律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重点内容为: (一)依法行政及依法治国基本原理; (二)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