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销部出差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一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一条 公司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审批:(1)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公司领导和董事长审批。(2)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领导审批。第二条 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第三条 除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出差前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应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返回后及时报到。 第二章 出差费用标准 第四条 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费(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二)食宿费(住宿、用餐)(三)公杂费(电话、传真、复印、邮政、汇款等杂用)第五条 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费用(一)经理、主管人员按 A 类标准报销费用;(二)其他员工按 B 类标准报销费用;且根据地区标准,发放出差误餐补贴,出差期间不再报销餐饮费(有招待任务者除外)。类别火车飞机食宿备 注A 类硬卧经济舱280 元/日入住三星级以下(含)饭店标准间(同性人员两人一间)B 类硬卧经济舱详见第五条(3)1. 入住三星级以下(含)饭店标准间。2. 同性员工按两人一间标准间住宿。3.视工作紧急程度,选择确定交通工具。4. 连续乘火车 5 小时以下乘坐席。(三)按 B 类标准出差者,因出差地点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报销。类别出差地点住宿标准误餐补贴标准甲类地区北京、深圳、上海、重庆城市等180 元/日(双人)30 元/日/人160 元/日(单人)乙类地区青岛、长沙、武汉等140 元/日(双人)120 元/日(单人)30 元/日/人丙类地区株洲、九江、阜阳等100 元/日(双人)80 元/日(单人)20 元/日/人注:港澳地区、国外食宿标准另行审批。第六条 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随高职人员。第七条 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公司统一购买航空意外损害险。第三章 出差费用报销 第九条 出差费用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第十条 出差人凭《借款单》到资产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第十一条 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