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及范围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劳务承包
第二条、工期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止
总工期为195天
第三条、工程劳务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第四条、工程质量4
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工程验收及计量15
1每月对工程量计价一次,在质量优良的前提下给予计量,工程数量以双方实地测量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指挥部认可为准
2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也不支付劳务费用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设单位工程单价不明确的工程项目,待单价确定后再行计量
第六条、工程进度6
1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甲乙双方签定的《单项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任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因变更设计需延长工期或改变进度计划的,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3因施工中的其它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须报请甲方代表批准延长工期
第七条、工程材料7
1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或甲方统购、统供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30天将工程材料用量清单送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料情况按计划供给
3因甲方无法供给,乙方需自购的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按建设单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