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旧城更新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模型论旧城更新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模型 摘要:从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来看,多数的公众参加流于形式。本文论述旧城更新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的几个问题,最终总结得出公众参加行动计划模型,以作为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的一个行动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加;行动模型;规划编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目前城市规划中公众参加理论已有所进展,而实践较为不足。本文选取城市规划中的旧城改造为方向,以广州市海珠桥南城市更新规划编制阶段中的公众参加方法及其运用为例,在其案例经验实践的梳理过程中,发现旧城改造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存在多个如“使用对象”、“使用事项”、“公众参加的评价”的操作性问题。 “谁使用?”――使用对象 公众参加时作常为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一个行政管理程序,然而各类型的公众参加使用是否准确切当、使用对象如何限定是公众参加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在公众参加行动之前,只有明确城市规划公众参加的规划阶段与规模,把握旧城利益相关公众及相对应的公众参加方式,才能使公众参加行动事半功倍。 1.1.针对特定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使用 为取得公众能够进行规划草案的讨论、协同公众得出阶段性规划方案的效果,在进行公众参加计划及行动之前,明确本轮公众参加的定位与目标,即明确公众参加是规划编制阶段的公众参加是主要的解决办法。 所谓规划编制阶段,是需要进行方案讨论较强的公众参加方式,即要求此阶段公众参加能够具有较高的公众可理解度、有较多的机会使得公众参加方案讨论等。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加具有充足的公众参加动力[美国经济学家阿尔百特•O•赫希曼(Albert.O.Hirschman)于 1960 年提出了“退出-呼吁”理论,近来已有学者将这个理论用到公众参加当中来,并分析了公众参加城市规划的动力机制。]。就规划参加而言,公众单方面放弃参加规划的权利是无效的,公众唯有选择呼吁参加规划的方式。此时,公众的规划决策敏感性与公众参加规划的深度成正比。决策敏感性高的公众就会选择积极参加规划,力求改善规划内容,影响规划决策。笔者认为针对较早的规划编制阶段有利于公众参加的全过程,编制阶段的特点也正是公众参加要处理的核心问题。 1.2.规划管理部门使用,以组织公众参加 对于现状的旧城更新规划,其责任主体往往是较为模糊的,有时是市规划部门直接督导、有时是开发商促使、有时又专门成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