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法律规范设备修理费用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各车间、处室设备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生产部将修理费用一般分为维修费和大修费,维修费实行定额管理,大修费用实行审批制度。3、职责和权限3.1 设备主管部门职责和权限3.1.1 设备动力处为设备修理费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理费用管理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3.1.2 对年度总费用使用进行规划,实行有效手段控制费用超出定额。3.1.3 负责制定和及时修改各车间维修费定额。3.1.4 设备动力处分管车间技术人员对相应车间大修费的使用进行审核,部门领导批准,核算人员负责盖大修章。 3.1.5 生产部批准的内部改造项目费用的使用审批同大修费。3.1.6 负责对各车间提报的大修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材料及费用进行校核预算。3.1.7 每月根据各车间维修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考核,对超额使用维修费现象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3.1.8 有权提出对各车间维修费及大修费定额的修改意见。3.1.9 每月对费用使用作出总结,根据规定上报有关部门。3.1.10 根据生产设备装置变化,向公司申请年度总费用。3.2 费用使用部门职责和权限3.2.1 必须贯彻节约方针,有权在定额内使用维修费,并保证将维修费确有用在维护生产设备上,严禁将维修费挪作他用。3.2.2 车间设备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维修费和大修费的使用。3.2.3 按程序对大修费进行申请。3.2.4 每月对本部门维修费和大修费使用做出资金分析,每月月底前报设备动力处。4、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4.1 维修费的使用范围4.1.1 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洗、润滑、防腐以及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器具等。4.1.2 设备的大、中、小修:包括更换或修理失效的备品、备件等;清洗更换润滑剂;消除跑、冒、滴、漏;更换小型设备以及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器具等。4.1.3 现场文明生产:包括建(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地沟盖板、厂房维修、管道及管廊的防腐保温等。4.1.4 装备、外协劳务及机动车费用(单项工程不超过 5000 元的)4.2、大修费的使用范围管理4.2.1 整机设备大修或更换,包括更换或修复主要大型零部件,其单价在 10000 元以上的(单价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在年度考核细则中适当调整)。4.2.2 电气、仪表设备单台价值在 10000 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使用大修费。4.2.3 装备、外协劳务及机动车费用(单项工程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