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各类界限划分与法律风险合同是经济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长期以来,人们最主要是从合同法、民法的角度去讨论合同问题,还有一部分研究是从法律文书的角度,甚至传统的法律文书界并不认为合同属于法律文书
正因如此,即使是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书籍在介绍合同时,也是从法律角度去探讨合同
这种研究方式多少有违于人们订立合同的初衷,而且使得许多人误以为合同问题就是法律问题
如果不能冲破这一观念的束缚,合同工作的有效性就无法产生质的飞跃
首先,法律无法解决所有合同问题
以《合同法》为代表的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对于规范合同行为、解决合同争议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并未剥夺也无法剥夺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约定的权利,因而法律在处理合同事务时既非惟一手段,也非万能手段
在实际交易中,许多问题依靠法律根本无法解决
因为在实际交易中,当一个企业面临发展或生存的压力时,合同的公平性有时并非最为重要的,最为重要的是获得发展的机会甚至是生存下去的机会
在实践中,权利义务不对等、责任分配不公平的合同并不鲜见
究其原因,这类合同之所以被签订,完全是由供需双方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及交易背景造成的,或者说是与企业的实力、资金链、发展阶段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实,处于交易中弱势的一方也非常清楚这一合同的不公平性,但对他们而言别无选择,如果不接受这类交易条件则必须面对更为不利的局面
由于这类问题并非法律,因而从法律角度根本无法找到答案
其次,合同首先而且主要是经济行为
在实践中,经常有入门者困惑于相对规范和严谨的合同往往企业并不采纳
其实这一问题同前一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
那就是企业签订合同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除非在交易中占尽优势,否则合同的质量如果超出了企业能够接受的范围或交易相对人能够接受的范围,就无法被该交易所采用
回到最初的论点,合同法项下的合同首先是个经济行为,因而首先遵循的是经济规律以及交易双方的承受能力,包括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