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出勤和服从调配的考核;2、维修频次和维修质量的考核;3、维修工作中排除故障的能力和维修工作复杂程度的考核;4、工作态度及负责精神的考核;5、巡视检查的考核;6、综合成绩考核和工资及系数调整
二、考核办法:1
1、按出勤日历时间每日由生产设备部进行统计,当月由个人原因休息 3 日以内(包括 3 日),按当月个人系数工资除以当月工作日,得出日平均工资,休一天扣一天日平均工资
超过 3 日以上,当月个人系数工资下浮 15%,且休一天扣一天下浮后的日平均工资
2、遇不服从工作调配的一次扣当月系数工资 5%
1、每月由设备管理员统计每个人维修次数,以总数除以总人数,得出平均数,大于平均数一次加 10 元,小于平均数一次扣 10 元
记录表填写不符合要求作废,发现虚报一次罚款 100 元
2、维修项目大小区别,由生产设备部综合考评
3、当日一个故障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维修作业,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是设备部附件本身原因不作考核,若是维修人员技能原因或工作态度(不负责)造成的每件每次扣 50 元
1、因工作中自身能力不够,应当排除的故障不能排除(由平均工作能力来评估)每件每次扣 10 元
2、对复杂程度较高的设备故障,由生产设备部综合评估,排除不了不扣钱,经努力钻研后排除的加 50 元;受技术指导后排除的,只作一次维修考核
1、对接到报修工作不及时出动或隐情不报、遗忘的,经查实每次罚款 50 元,对自己维修的工作敷衍了事,使同种故障重复发生的,每次罚款 50 元
2、接待报修人员不热情、不耐烦,每次罚款 10 元,因自身原因与车间操作人员发生冲突,每次罚款 20 元
1、维修人员,每周对所有设备巡视检查最少 2 次,并根据每台设备状态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应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
若被点检发现故障每次罚款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