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广阔老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讨论,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横向科技项目范围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技合同项目
横向科技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讨论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条 我院各单位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
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外,我院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贵港职业学院”的名义,并加盖“贵港职业学院”公章
不得使用本单位名义、公章和院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学院的一切诉讼费用
第六条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七条 我院横向科技项目由学院科研督导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院财务帐户,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