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新世纪中国法理学走向新世纪中国法理学走向新世纪的中国法理学 检察日报 1999 年 10 月 1 日中国法理学将如何走向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法理学乃至整个中国法学都关注的时代课题之一。根据中国法理学的现状和趋势,我认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理学—— 一、将从统一开展走向多元开展与综合统一之间彼此互动的良性循环。中国法理学在本世纪初创,开展到现在,其主流根本上是统一的。在前五十年,根本上统一于移植的西方法理学模式。在后五十年中,那么经历了模仿、冻结、恢复、改革和初步开展的历史过程。“xxx〞后,我国法理学以恢复“国家与法的理论〞为发端,作出了将其变更为“法学根底理论〞的改革。随后,中国法理学开始了以“法学根底理论〞为主旋律的统一开展。其线索,一是法理学讨论的开展,二是法理学教材的开展。从讨论来看,经历了恢复、反思、创新三个阶段。讨论的成果大多数被不断更新的法理学教材所吸收、固化。假如说法理学讨论侧重的是多元开展,法理学教材那么侧重的是综合统一。法理学统一开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在二十一世纪,这种状况还将继续,进而形成“多元开展〞作龙头、“综合开展〞稳步跟进的总体态势。这既符合理论开展的逻辑,也是由学术讨论与教材开展的关系、独立教材与统编教材的性质所决定的。多元开展与综合统一将在多元开展的带动下,相互促进,进而促进整个法理学的开展。 二、将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相互结合,可望形成不同的法理学学派。中国法理学的既有理论,是中国从古以来所产生、形成、借鉴、吸收,延续至今的法学一般理论、观点的总和。对于既有的法学理论,要进行的不是抛弃,而是审视和吸收;不是固守,而是继承和开展。既有的法学理论中包含着一代又一代法学家智慧的结晶,其中不乏精华。既有法学理论是未来法学理论萌生的前提和根底。彻底否认了既有法学理论,也就等于彻底否认了新的法学理论存在的依据。新的法学理论并不是与既有法学理论绝对对立的两个事物,它仅是既有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开展,毋庸置疑地包含着既有法学理论的优秀局部。因而,既有法学理论,不管是中国古已有之,还是从苏联、西方得来的舶来品,还是结合中国国情的独创,都应受到理性的善待。 在新世纪,中国法理学尤其需要开拓创新。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新型政治体制的建立,随着一国两制的推行和法律全球化的开展,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