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1、从事超声波诊断、染色体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超声波诊断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注明计划生育超声波诊断项目
2、严禁使用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在超声波诊断室、染色体体测室等相关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温馨醒目标志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从事产前诊断技术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操作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
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后,应于 1 周内将购置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产地、购机时间、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单位、操作员姓名、操作员基本情况、操作员照片、公章,主要工作用途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办公室备案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的超声波诊断仪的型号和性能应与被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超声波诊断集锦绽人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专人保管使用
对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仪施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妇超声波诊断检查登记表》
5、技术操作人员应当执行技术操作常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技术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操作人员要查验孕妇《身份证》和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签字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所开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