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25 年 3 月 28 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5〕35 号)精神,法律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讨论探究、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养的带动辐射作用
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亮,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讨论与实践基地
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 条件和保障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讨论、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 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 工作要求第七条 开展学术讨论
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