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知识讲座第一部分 辐射防护的目的原则与方法一、放射防护目的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把随机性效应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以及他们的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核技术的应用和进展
实现辐射防护目的的办法:1、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把剂量当量限值定在足够低的水平上,以保证工作者在终生全部时间内受到的照射也不会达到产生有害效应的阈值
2、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可以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二、放射防护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化是指从事任何与放射性有关的活动,都要有正当理由
实行任何可能接受辐射剂量的行动,都要经过事先论证,进行正当化分析
2、辐射防护最优化在考虑辐射防护时,并不是要求受照剂量越低越好,而是通过利益/代价分析,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之后使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个人剂量限制个人剂量限制是指在具备实践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条件下,人员接受的剂量不能超过一定量值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法律规范 GBZ128-2025监测目的:对明显受到照射的器官或组织所接受的平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作出估算,进而限制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并且证明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监测原则: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a)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可能受到显著职业外照射的工作人 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可能超过5mSv/a 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b) 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间或进入控制区工作、估计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 1mSv/a─ 5mSv/a 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c) 对于职业外照射年剂量水平可能始终低于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值的工作人员,可不进行外照射个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