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走出去”的地方法规完善辽宁省企业“走出去”的地方法规完善 摘 要:“走出去”战略是辽宁省完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的必定选择,是辽宁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国际的必由之路。“走出去”战略的良好实施必须有法制法规的保障。在目前我国关于“走出去”法律不完善的背景下,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企业“走出去”就尤为重要。在分析辽宁省“走出去”地方性法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缺乏系统性管理规定等不足,并从完善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走出去”;法律法规;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F27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05-0054-02 辽宁省作为中国东北经济区的重要省份之一,以其特有的地理环境和经济产业构成,成为东北通向世界、连接欧亚大陆的前沿地带和重要门户。国家实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更是为辽宁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企业“走出去”要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巨大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一般而言,世界各国都会为本国企业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提供国内法的保护,但我国在立法方面严重落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保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1]。所以,作为省级政府部门,出台一些建设性的法规条例来完善地方性法规,以保障“走出去”战略更好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辽宁“走出去”地方性法规立法现状及不足 虽然,近年来辽宁省政府在“走出去”法规制定方面做出了努力,陆续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意见,但与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福建等全国“走出去”先进省市的“走出去”法规规章制定相比,尚未形成完整有效、适合当地情况的法规体系[2]。 (一)“走出去”尚未形成宏观指导体系 关于“走出去”宏观指导,辽宁省主要是是在相关的法规规章中作为一条或一部分进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走出去”战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走出去”工作方面由于对其重要意义尚未形成共识,在没有法规指导约束的情况下其在加快推动工作中,步调不一,很难形成强劲的合力。而企业在缺乏宏观指导法规的情况下,在进行“走出去”各项活动时,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政府的宏观指导,影响“走出去”的进程。辽宁省虽制定了《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但只是从审批上加以规定并且存在审批管理不合理,审批程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