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升实业有限公司进驻单位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有效管控进驻单位在我厂区域内的经营、生活秩序,保证本公司的各项管理正常运行
为维护双方之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对象所有进驻本公司从事商業經營相关单位
三、 保證金事項1
所有进驻本公司之經營单位,必须在进驻前向公司交
作为日后經營生活中的各种违反我公司相关规定、损坏我公司物品等行为的處罰金
为无利息保证金
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算
或当已不足一半余额时进行一次清算
当合同終止並進駐人員全部搬离本公司时,经清算无误,本公司将一次性將實際清算金額退还原单位
暂收标准(1)、風味小吃攤位:1#交納元;2#交納元;3#交納元;4#交納元;5#交納元;(2)、超市交納元;(3)、網吧交納元;(4)、理髮店交納元;(5)、電話亭交納元
共同守則:1、所有進駐單位合同為年一簽,鋪面租金一次性交清,合同簽訂之日交首年度租金,滿一年如公司同意續租,則重新簽訂租賃合同;2、公司負責接通各出租單位水電各一路,其余均由進駐方負責;3、水電費須每月結清,通常在次月 10 日前將上月水電費交總務處,如有違反公司將處於元的罰金;4、經營、銷售價格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5、嚴禁大聲叫買叫賣、惡意競爭等擾亂公司秩序之行為,違者按情節給予 100 元----1000 元的處罰;6、严禁在公司内从事一切违法之活动
如有发现责任单位一律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当事人送公安机关;7、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
经相关部门同意由消防员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小吃攤正常爐火除外)
违者罚款人民币 1000 元;8、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欧,违者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情节严重转交公安机关处理;9、严禁携带刀枪等危险品或其它违禁品或入厂
违者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并清理出厂;10、严禁在公司内抽烟
违者罚款人民币 500 元;11、服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