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目和规定1.1 隐蔽工程验收,使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体系贯穿到操作工人工序中,从产品内部层层把关,求得产品整体质量得到保证。1.2 隐蔽工程验收是承建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基本,通过承建单位完善隐蔽工程验收体系,使建设单位得到一种可信任产品。1.3 隐蔽工程验收是分某些项工程验收重要内容,它应和分某些项验收评级同步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1.4 隐蔽工程验收,应以文献形式来表达,规定文献内容明确和完整。2、范畴2.1 隐蔽工程是指产品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验收,是指产品工艺进行中,产品内部质量验收。2.2 建筑工程中钢筋工程。2.3 埋入地下基本工程,以及需要验证与否和设计规定一致地基工程。2.4 埋入保温及构造内部焊缝检查工程。2.5 各种暗管及暗埋电气线路。2.6 各种防水工程。2.7 安装工程中机械解体检修记录。2.7 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2.9 安装设备在扣盖前或关于设备内部已竣工验收。2.10 隐蔽工程验收,是通过文献记录来表达其验收成果。3、内容3.1 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量。3.2 工程项目施工办法。3.3 验收和检查重要手段及成果数据。3.4 相应原材料及半成品化验单编号。3.5 缺陷状况及解决记录。3.6 关于接口文献。3.7 隐蔽项目评价。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4.1 隐蔽工程验收,承建单位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告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依照不同状况告知建设单位、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详细执行中几种状况解决如下:4.1.1 监理单位 48 小时内未准时到场,承建方可自行隐检,建设单位有权提出开挖或解体检查,承建方应按规定开挖或解体。复检时,如质量合格,其检查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如质量不合格其检查费和施工费一律由承建方负责。4.2.2 承建方未告知监理单位,或经检查后未按建设单位规定返工和修理时,监理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承建方负责。4.2.3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施工场地应填隐蔽工程记录,以利双方质检部门检查。检查后,填写该项目评价。5 接口联系5.1 隐蔽工程验收和验评工作应同步进行,以利进行分某些项工程验收。5.2 隐蔽工程验收前,隐检内容规定各项工作必要进行完善,使之能同步进行。5.3 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基本。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国家档案原则或行业规定进行记录,规定清楚、完整、齐全(涉及照相、摄像资料)并予以足够注重。第二篇分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