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 现场作业1.1 通常安全须知1.1.1 严格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1.1.2 牢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时时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产。1.1.3 严格根据部颁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施工;严格根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根据部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1.1.4 自己不熟悉工艺步骤,须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或在其指导下操作。1.1.5 开工前,组织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测量,熟悉地形地势,对危险路段,跨越电力线,要制订周密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法。1.1.6 开工前要对工具、机具、仪表等进行认真维护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1.1.7 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1.2 现场安全 1.2.1 项目责任人及安全员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停提升职员遵章守纪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验,对不安全原因要制订预防方法。 1.2.2 坚持每日工后碰头会制度,立即讨论、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总结推广优异经验。1.2.3 进入作业区内施工人员,必需正确穿戴和使用对应劳动保护用具,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评,并经培训考评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1.2.4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1.2.5 做好施工现场“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中毒)安全保卫工作。1.2.6 施工过程中,要珍惜已经有多种设施,严防因为施工造成通信阻断和其它设施损坏。1.2.7 发生任何事故,必需立即、如实、逐层上报。汇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明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实行应急方法等。汇报人应适时作出书面统计。1.3 作业场地标志1.3.1 遇有下列情况时,在工作地点或其周围必需设置安全标志:(1)在街道或公路上施工场地两端及相关街口和胡同口;(2)在街道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3)工作地点有碍交通时;(4)在跨越公路架线需要车辆临时停驶时;(5)车辆或行人有陷入坑、沟、洞危险时;(6)开启人孔盖处;(7)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1.3.2 安全标志在白天可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必需时应设围栏,或用绳索围起;但在铁路或桥梁和机场周围,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应使用符合市政部门要求标志。1.3.3 设置安全标志时,应注意下列各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