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刘 XX,女,XX 年 X 月 X 日出生,XX 族,住址:广州市XXXX,联系电话:1XXXXX
被申请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总经理,联系电话 XXXXX
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共 14375 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5 年 12 月转正工资差额共 1000元及 2025 年 1 月工资共 2391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如数支付其违法克扣申请人 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1 月工作期间的部分累计加班合计 66
5 小时,的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 4204元
4、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 XXXXX 项目的奖金 XXXXX 元
5、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文案策划工作
申请人自工作以来一直勤勤恳恳、工作积极、仔细、负责,并能仔细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但被申请人 2025 年 1 月 6 日单方面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申请人不予同意,后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1 月 12 日 17:30 删除申请人打卡机指纹记录,致使申请人无法正常打卡,并被告知申请人从次日起无须上班,就算过去也无法打卡
肆意捏造申请人在试用期不合格原因,无故辞退申请人
申请人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时间早已经过了,被申请人人事文员也在 QQ说明我已经通过试用期
申请人遭到被申请人的无预告辞退,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开始无法继续上班
被申请人捏造事实,直接辞退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为违法辞退
依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