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老师进修规定邺建中学老师进修规定 邺建中学老师进修规定 第一条 为鼓舞老师在职进修,提倡岗位成才,实践成才,自学成才,同时为加强老师进修工作的管理,使进修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老师进修主要为学历进修、老师职称培训、见习期老师培训、短期培训、讨论生课程进修和在职硕士学位学习。 第三条 老师进修的内容与途径:老师进修的专业应与学校教学开展相适应;进修途径以在职进修为主;进修的院校以就近为原那么。 第四条 无论参加何种进修,老师进修前〔在报名之前〕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讨论同意前方可报名。 第五条 为防止老师进修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老师进修必须分期分批进行。学校优先考虑以下老师进修:(一) 教育教学管理骨干;(二)各方面工作表现出色者;(三) 利用业余时间者;〔四〕选择在职进修者。 第六条 学校同意进修的,老师进修前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经学校同意参加,老师职称培训、见习期老师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报销培训费、资料费。 第八条 经学校同意,老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凡全部使用业余时间、专业对口的进修,由学校承当三分之一的费用,有关报销的手续应在老师取得学历或相关证书后办理。老师因单科不及格须参加补考、补修的费用由老师个人承当。 第九条 学校鼓舞老师和职员参加短期专业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培训费由学校承当,有关报销的手续应在老师取得学历或相关证书后办理。车旅费可按规定报销。 第十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与老师教育工作对口的硕士讨论生课程班进修。(1)年满 35 周岁;〔2〕在邺建高级中学工作满 2 年;〔3〕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4〕教育教学工作仔细有成效。 经学校同意参加硕士讨论生课程进修的老师,应承当如下义务:(1)参加进修时间原那么上为寒暑假或双休日;(2)学费、资料费等自理。(3)取得结业证书后五年内非正常情况离开学校,应退回学校给予的奖励学费。 经学校同意参加硕士讨论生课程进修的老师,可享受如下权利:(1)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车旅费;(2)通过进修取得结业证书后,学校给予学费三分之一奖励。 第十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与老师教育工作对口的在职硕士学位学习。(1)年满 25 周岁;〔2〕在邺建高级中学工作满 2 年;〔3〕教育教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