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工车间交接班管理,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加工车间需要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第二节 附 则第四条 交接工作内容:一、 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二、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三、 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以及处理后的结果;四、 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五、 要求接班者重点注意的事项;六、 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完好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洁卫生情况;七、 厂矿、车间、班组规定需要交接的其他内容。第五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等记录要求填写法律规范干净,不得涂改。第六条 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第七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 15 分钟进入接班地点,根据交接班内容并对比交接班记录仔细检查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无异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认。交接班工作一般在 15分钟内完成。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达到要求,方可交班:一、 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二、 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三、 设备设施、工器具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四、 岗位器材、工具丢失;五、 车间、班组临时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交班人员有责任向班组长汇报,并拒绝交班,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离岗:一、 接班时出现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二、 接班人员酒后上岗;三、 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佳,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四、 接班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第十条 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第十一条 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第十二条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班组长负责处理,交接班人员认为处理不当时,由班组长负责及时上报车间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法律规范管理:一、 车间要统一制定交接班记录的内容、格式、式样。二、 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