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其它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2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细则,确保锅炉连续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 责任 当班司炉工和接班司炉工均有责任按规定完成好交接班工作
1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 15 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 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仔细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 交接班时,假如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 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
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4
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灵敏可靠;4
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
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第 2 页/共 2 页 4
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4
6 不交给喝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4
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4
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4
10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 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发现故障应共同进行维修,待锅炉处于正常运行,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仔细记录在案
6 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7 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