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那么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那么 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镇固中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镇镇固中心学校接受凤良山先生捐赠用于公务活动的单位机动车辆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
〔一〕建立车辆派遣、审批、使用登记制度
因公需要使用公车的,依照领导为主、急事优先的用车原那么
出差用车乘车人应达三人以上,事先须经 z、z 校长同意,驾驶员写明事由、人数、时间、路线、里程等事项并由乘车人员签字,建立公车使用台帐,实行一车一册
〔二〕实行公车定点停放
建立公车入库管理制度,明确公车停放地点
公务车辆在工作之余,必须按规定进入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三〕公务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
〔四〕严禁公车私用
如遇紧急情况确须使用公车的,经中心学校 zz 校长同意批准前方可使用
第四条 实行公车定点保险
车辆保险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保险
第五条 实行公车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须在汽车定点维修单位,或者指定特约维修点进行
由中心学校派人安排结算
第六条 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须在正规汽车加油单位加油
加油数量原那么上与出车里程相符
第七条 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单位车辆入户、保险等手续,未经单位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转让或变更车辆相关用途
第八条 加强对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聘用、考核、教育、行车、平安等方面的制度,严禁专职驾驶员私自用车
第九条 凡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等,车辆驾驶员必须立即向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
因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中心学校负责
因私出差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和乘车人负责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有以